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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3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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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今年以来,沂河公安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人员。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张某某公然侮辱他人案

  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为发泄不满,听闻杨某某将其前妻张某某介绍给别人后又离婚,致使其生活过得不好。因此,张某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公然辱骂杨某某,对其名誉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当地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2:刘某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案

  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经核实,刘某某在家中浏览朋友圈时,发现一征婚平台发布其前女友征婚信息,因刘某某与前女友恋爱期间存在感情纠纷,刘某某为泄愤在该征婚信息下评论赵某某患有艾滋病,引发网民大量评论造成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当地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3:左某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案

  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经核实,左某某在朋友圈编造及发布“瓜州的一个小乡镇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厨房杀人事件”,引发网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当地公安局依法对左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