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沂河新区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以案释法】一网民因散布谣言信息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整治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于散播、编造网络谣言者,沂河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

相关案例

  近日,在某书平台一网民发布一条“悲剧发生:某男子开车嬉闹撞死三轮车驾驶员”信息,经过相关部门核实,该为虚假信息。发布者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