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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瓜”不能乱吃,一男子因造谣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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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沂河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将全国各地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专栏发布,希望警醒群众,净化网络空间。

相关案例

  近日,胡某永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视频,视频内容为6月26日,在郴州市有人连杀两人,并配有公安民警抓人的现场视频。视频一经发出,短短三小时,视频浏览量高达150w,点赞量9000+,引发市民热议,给网民制造了恐慌。经查,该条信息属于虚假警情言论,属于违法行为。目前,胡某永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