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党委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工作思路,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沂河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将临沂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专栏发布,希望警醒群众,净化网络空间。
相关案例
案例一:
近日,临沂警方查处一起通过网络发布隐私视频、图片侮辱他人案。经查,平邑县周某杰因感情纠纷在快手等网络平台恶意散播他人隐私视频及照片,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杰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费县薛庄镇村民赵某某在某平台多次发布针对他人的侮辱性视频,造成不良影响。费县公安局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以身试法散布网络谣言、制造网络乱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