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沂河公安机关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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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接报警称有人在快手短视频平台发布作品诋毁自己。经查,孙某峰在为泄私愤通过快手短视频平台发布诽谤李某系黑恶势力等字样的作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沂河公安依法给予孙某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孙某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该作品现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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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以身试法散布网络谣言、制造网络乱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