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沂河警方查处一起通过短视频平台侮辱民警案。经查,沂河新区石某利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前妻郁某颖将其儿子石某昊更名为郁某蓄。石某利为泄愤,遂通过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辱骂凤凰岭派出所户籍民警李某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石某利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恶意炒作编造散播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希望广大网民朋友擦亮眼睛、理性思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