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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艾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家电配套塑料组件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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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拟对山东艾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家电配套塑料组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E04号窗口

邮编:276003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套家电配套塑料组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沂河新区华夏路与澳门路交汇处东北天一汽配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山东艾柯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山东艾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家电配套塑料组件生产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河新区华夏路与澳门路交汇处东北天一汽配产业园内(地理位置见附图7)。项目占地面积4230m2,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发泡、成型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蒸汽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表4要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限值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