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将委托实施的“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收回为省应急厅实施,不再委托。事项收回之前,已受理事项由受委托单位依法办结。
自2024年5月1日起,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上述业务申请。
特此公告。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