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新社医缴意字〔2024〕第37号
临沂市兰山区天元恒泰密封材料厂:
我处接李洪达,反映你单位临沂市兰山区天元恒泰密封材料厂欠缴其2018年2月至2021年11月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问题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补缴情况及意见通知如下:
你单位欠缴其2018年2月至2021年11月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处责令你单位补缴其2018年2月至2021年11月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社保医保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执行。具体补缴金额及应收取滞纳金情况以临沂沂河新区社会保障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核定金额为准。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无异议或书面意见不成立的,应在异议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意见书决定。拒不履行本意见书改正决定的,我单位将移交税务部门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送 达 人 :李青堂 李晨阳 接 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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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