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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7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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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管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区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均需参加 2024 年度年报。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报告时间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时间为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5 月 31 日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收年报材料。

三、报告方式

(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和公开,不  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  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 会组织,需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提交业务 主管单位初审,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将年报打印后报业务主管单位,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四、报告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登记事项、机构设置、负责 人及工作人员、网站、微信公众号、活动开展情况等汇总信 息,需按当前情况逐项填报,所填内容应与年报后续各分项 内容保持一致。

(二) 内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2024 年度会员(代表) 大会、理事会召开情况,当前办事(内设)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企业)等设置详细情况,财务、证书、 档案、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三)党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建立情况、党员 基本数据和党建工作总结等内容。需按当前情况逐项填报, 填报时应注意社会组织人员总数、党员人数、组织关系人数 等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未建立党组织的,须填报党建工作 指导员。党建工作总结应包括 2024 年度按照党内规章制度 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员教育管理 等活动的内容。

(四)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要求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如实准确填报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做到各项财务数据勾稽关系相符。

(五)业务活动情况。系统总结 2024 年度业务活动及 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详细填列 2024 年度按照章程开展业务 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 活动情况,开展涉外活动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准确填报 收费情况。

五、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 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具体路径为“山

东社会组织网—办事大厅—登记年报申报—登录外网申报  系  统  —  管  理  —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 (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 。用户名为社会组织汉字全称或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母大写),使用修改后的密码或初始密码(SDSshzz@123 区分大小写)登录。进入年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  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 传以下附件(PDF 格式):

1.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 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社会团体的会员、理事、监事名册。

3.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指 医院和学校),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

4.凡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5.上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才算完成 年报填报工作。

(三)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 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 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 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 送。

3.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等信息的,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第三 方同意公开或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 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 关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依法处理。

(二)社会组织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 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2025 年 5 月 31 日前可以申请退回, 进行补充或修改。

(三)社会组织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 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问 题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吕静雯 0539—6010091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31—86913448


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5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经审查,我单位对 (社会组织名称)2024年度工作报告初审意见为:





                                ×××(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