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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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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山东尊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刑事辩护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PFK8K6J

法定代表人:薄华

住 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临沂市看守所斜对过205国道路东沿街

经核实,你公司不具有刑事辩护业务经营资质,企业名称中存在刑事辩护相关字样,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的决定,因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且未在注册地经营,无法送达,决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决定书》。

联系电话:0539-2032118

联系地址:沂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4室

附件: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的纠正决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