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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4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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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下列26家普货运输业户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款第五条之规定:“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超180天未投入车辆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单

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