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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宝通石化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4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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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宝通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临沂沂河新区税务局关于不予变更登记注册类型的函,你企业存在涉税疑点未处理完毕的情况。根据你企业提供的申请书,你企业申请撤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通加油城由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临沂宝通石化有限公司的业务,并撤销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恢复原企业类型(个人独资)、原企业名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通加油城)、原投资人(刘宝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撤销你企业2025年7月22日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及2025年7月24日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9-2032118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