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开展新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临沂沂河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方案》,现将申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许可管理要求
(一)许可期限
本次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场所为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1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许可证载明为准)。
(二)布点管控
1.许可数量。白沙埠镇9家、梅家埠街道12家、朝阳街道8家、凤凰岭街道6家、相公街道9家。
2.区域限定。零售点须设在沂河新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之外,具体范围为:温泉路—沃尔沃路以东、华夏路以南、长春路以北区域。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点布点要求;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
(四)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五)零售点的经营面积10-200平方米,不得采用集装箱等临时搭建物,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远离交通拥堵区域;
(六)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储量;
(七)经现场审查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八)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或由主要负责人签名(附件1);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地址与经营场所一致);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复印件(暂时不予提交,统一组织考试取证);
(五)经营场所及周边安全情况说明(附件2)。
报名材料中需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信息(一经提交,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主要负责人姓名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一致。相关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资格确定规则
(一)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专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条件审核,经审核现场条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二)对现场条件审核合格的报名者,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培训和考试(销售人员至少1人)。按照《临沂沂河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方案》,营业地址位于同一布点范围内(同一镇街)的报名者数量超过布点规划数量时,将通过考试成绩进行筛选,根据考试成绩(平均分)由高到低确定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资格;若考试成绩相同,按报名申请提交的先后顺序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时间。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报名要求。申请人只能在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的一个镇街内申请一处经营场所进行报名,同时报名2个及以上镇街的申请人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命名规则:“单位名称+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发送至邮箱:yhxqyjj@163.com。电子邮件接收时间将作为申请先后顺序的判定依据;
(四)培训考核。统一组织现场条件审核合格申请对象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将通过电话通知,请申请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获得许可资格。
(五)合规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跨县区进货,并凭购货合同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要专店、专人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合销售。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进行经营,不得店外经营、异地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立即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于3日内将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全部交由具备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收或代为保管,严禁超期经营、私自存放,并及时拆除烟花爆竹广告牌。
咨询电话:0539-6010770
附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临沂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