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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3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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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卓源物流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李海振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6年1月29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340认定工伤(2025)558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4年12月07日12时28分左右,伤者李海振自临沂罗庄区罗西塑料制品厂门口搭乘公司安排车辆至公司上班途中,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发生碰撞导致受伤,经交警判定为无事故责任。伤后,至临沂市老年病医院、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临沂高新医院治疗。诊断结论:腰1椎体骨折;右侧肋骨骨折;左侧乳突骨折;头部外伤脑震荡;左小腿后方软组织损伤。

李海振的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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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