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 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等程序,沂河新区拟将“马家石河墓地”等38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范畴,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为期7天,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 2026 年3月26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社会发展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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