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经医疗机构自主申请、医保部门审核受理、评估及公示等环节,确定变更定点医药机构12家机构信息,协议解除零售药店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临沂沂河新区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附件2:临沂沂河新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解除名单
临沂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