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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欠缴医疗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2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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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新医险核通〔20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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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未为职工李秋言,身份证号码:3729281987****1729,申报20064月至20121月的医疗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6618日,我单位依法作出《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沂新医险通〔2026〕36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医疗保险费约25241.12元,其中滞纳金约19100.56元,限你单位于2026824日前到临沂沂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7室办理申报并补缴。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