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新社险核通〔2026〕34号
临沂东华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为职工张小庆,身份证号码:3713241984****4523,申报2016年9月至2025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6年6月18日,我单位依法作出《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沂新社险通〔2026〕29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约145717.95元,其中滞纳金约66043.84元,限你单位于2026年8月24日前到临沂沂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7室办理申报并补缴。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