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仲裁效能建设水平,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参与度和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合格、作风优良、无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
2、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好的调解和沟通能力;
3、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4、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自愿报名或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名,并将下列材料于2023年8月3日前报送临沂沂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1、《兼职仲裁员任职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选聘方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座谈面试、综合评定等方式,研究确定选聘人员。
四、工作管理及工作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培训并取得仲裁员证后,正式聘为临沂沂河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用人员服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
报名地址:临沂沂河新区金科财税大厦C215室,联系人:薄夫东,联系电话:0539-8800906。
附件:兼职仲裁员任职申请表
临沂沂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