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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稽核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7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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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稽意[2023]第30


临沂格盈商贸有限公司:

我处接李荣森(身份证号:3713**********5750,联系方式:150****1578、133****0179)反映你单位临沂格盈商贸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7****9567、138****6885)欠缴其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问题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稽核情况及意见通知如下:

你单位欠缴李荣森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处责令你单位补缴李荣森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社保医保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执行。具体补缴金额及应收取滞纳金情况以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核定金额为准。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无异议或书面意见不成立的,应在异议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意见书决定。拒不履行本意见书改正决定的,我单位将移交税务部门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