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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zwdt/2024-0000150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5-06
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丰能国钛(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5GWh半固态复合锂电池项目(一期) 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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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5月6日我局拟对《丰能国钛(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5GWh半固态复合锂电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临沂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539-8800043

电子信箱:kfqhpk@126.com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宏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E04号窗口

邮编:276003

项目名称

丰能国钛(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5GWh半固态复合锂电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位于沂河新区沂蒙光谷光电产业园

建设单位

丰能国钛(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君蓝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半固态复合锂电池的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涂布、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NMP回收系统处理后,回收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一次注液、化成、二次注液、套膜废气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7m高排气筒排放;合理布置焊接工位,焊接烟尘经焊机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NMP回收废液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分别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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