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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11月4日,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希伟主持召开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临沂经济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要提高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参保人员的界定、资金落实以及配套制度改革三方面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属地管理、全市统一”的政策,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时结算;参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参保对象是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参保人员标准筹集和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筹集,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筹集,最高报销限额为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政策的对接实行,标志着开发区“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