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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湖南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正式启动。8月22日,省国土厅特地举办培训班学习了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颜学毛表示,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事关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事关全省开发区扩容升级。
目前我省77个开发园区,批而未供土地达2777.23公顷,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10.4%。园区地均投资和地均GDP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某些地方突破规划,擅自扩大开发区范围,甚至滥设开发区情况仍然存在。为此,省国土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用地管理。一方面,对真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开发区,要坚决保障其合理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要对开发区土地低效利用等现象严加防范,要从用地上使其断“炊”。
今年7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对开展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做出了部署,明确了评价对象及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与技术要求、成果应用与更新等要求。
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昭示土地管理方式正在发生重要转变,即由过去的重审批转到审批监管并重。也就是说,土地批给开发区、供应给企业以后,到底用得怎么样,是不是节约集约,还有多大潜力可挖,将有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对开发区新的用地需求,将有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分类指导意见,奖优汰劣。
根据有关规定,经评价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反之,则加以限制,即对达不到集约用地标准的开发区,一律不得扩区、升级。
“这样一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将成为各级各类开发区扩区、升级用地审核的硬指标。”颜学毛介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