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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埠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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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编制白沙埠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镇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镇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工作动态 5、镇政府实事项目 《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镇政府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白沙埠镇政府即日起正式受理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您可以直接向镇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办公地址为沂河新区茶山五路2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 (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邮政编码:276000,联系电话:0539-8651006,传真号码:0539-8651059。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国务院《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申请人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信息公开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九)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要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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