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hbfj/2025-0000031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4月16日我局拟对山东南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塑胶管材产业化(一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16日-2025年0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6011520
电子信箱:kfqhbfj@ly.sd.cn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沂河路中关村临沂软件产业基地A座9层917室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山东南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塑胶管材产业化(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华夏路与联邦路交汇处西南520米 |
建设单位 |
山东南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塑料管及其他附件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项目1#厂房投料、混料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排放;1#、3#厂房熔融挤出、注塑成型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8.5m 高排气筒排放;2#、4号厂房注塑成型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 2、表3排放限值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经市政管网进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洗车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洗车及绿化,剩余部分经市政管网进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