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hbfj/2025-0000083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5月19日我局拟对临沂浩都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农机设备零部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5月19日-2025年0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6011520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沂河路中关村临沂软件产业基地A座9层917室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临沂浩都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农机设备零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临工路与翔宇路交汇处西北角 |
建设单位 |
临沂浩都塑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中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机械零部件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分别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产生的粉尘经设备配套的滤芯除尘器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配套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3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