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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hbfj/2025-0000085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5-19
关于临沂茂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型覆膜砂、旧砂再生生产线项目(一期)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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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5月19日我局拟对临沂茂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型覆膜砂、旧砂再生生产线项目(一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5月19日-2025年0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6011520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沂河路中关村临沂软件产业基地A座9层917室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临沂茂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型覆膜砂、旧砂再生生产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潘家湖村北 650

建设单位

临沂茂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 1条新砂烘干线2条旧砂热法再生生产线2条覆膜砂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项目湿砂预处理粉尘收集后经配套的低氮燃烧装置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干废芯砂预处理及焙烧前粉尘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旧砂焙烧废气、混砂废气(燃气热法再生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氧化CO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旧砂再生焙烧后粉尘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覆膜砂计量粉尘、筛分粉尘、冷却粉尘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机均配套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及预热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砂库呼吸粉尘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新砂烘干废气及干砂仓呼吸粉尘(烘干机燃天然气且配套低氮燃烧)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排放限值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待污水管网辐射后,必须立即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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