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gtfj/2025-0000024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西沈阳村水田、西沈阳村其他林地、宅子村其他林地、宅子村其他草地、宅子村旱地、宅子村工业用地,西至西沈阳村水田、西沈阳村其他林地、宅子村其他林地、宅子村工业用地,北至西沈阳村水田,南至宅子村工业用地;面积0.3085公顷,其中:农用地0.308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西沈阳村、宅子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西沈阳村水田、西沈阳村其他林地、宅子村工业用地,西至西沈阳村物流仓储用地、政府储备地,北至西沈阳村物流仓储用地、西沈阳村其他林地、西沈阳村水田、公路用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公路用地、宅子村工业用地;面积4.8646公顷,其中:农用地3.7729公顷、建设用地1.091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西沈阳村、宅子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水田、城镇村道路用地、石碑屯村农村宅基地,西至石碑屯村乔木林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石碑屯村乔木林地、石碑屯村坑塘水面、石碑屯村水浇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石碑屯村农村宅基地;面积3.7256公顷,其中:农用地2.9901公顷、建设用地0.735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农村宅基地,西至石碑屯村乔木林地、石碑屯村坑塘水面、石碑屯村水浇地,北至石碑屯村乔木林地、石碑屯村坑塘水面、石碑屯村水浇地、石碑屯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4994公顷,其中:农用地0.9773公顷、建设用地0.552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乔木林地、石碑屯村坑塘水面、石碑屯村水浇地,西至石碑屯村乔木林地、宅子村乔木林地、宅子村设施农用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6528公顷,其中:农用地1.6035公顷、建设用地0.049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宅子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农村宅基地、政府储备用地,西至石碑屯村水田、石碑屯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9736公顷,其中:农用地0.8980公顷、建设用地1.075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西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北至山东晟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南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面积0.00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青墩寺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公路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公路用地,北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青墩寺村工业用地,南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面积0.00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9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青墩寺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南至临沂东昀石墨材料有限公司;面积0.00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山东晟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南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面积0.0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青墩寺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北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南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面积0.00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4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青墩寺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北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南至临沂东昀石墨材料有限公司;面积0.00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青墩寺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山东晟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青墩寺村工业用地,西至山东晟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青墩寺村工业用地,北至山东晟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南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面积0.2306公顷,其中:农用地0.230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青墩寺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公路用地、青墩寺村公路用地,南至临沂东昀石墨材料有限公司;面积0.1421公顷,其中:农用地0.142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青墩寺村。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公路用地,西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北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南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石碑屯村工业用地;面积0.22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28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青墩寺村。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石碑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石碑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南至山东威尔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面积0.18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88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17: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石碑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南至山东威尔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石碑屯村其他草地;面积0.200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0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18: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山东威尔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北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南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面积0.02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19: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00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20: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石碑屯村其他草地,西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面积0.08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83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21: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其他草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山东威尔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面积0.40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06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22位于相公街道,东至黑龙河路,西至葛沟干渠路;面积:15.6804公顷;其中:农用地9.7895公顷,建设用地5.890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付家屯村、西沈阳村、东沈阳村、青墩寺村、石碑屯村、相公三村。
地块23: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李家湖村农村道路,北至李家湖村农村道路、李家湖村乔木林地、李家湖村其他林地,南至政府储备地;面积0.06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63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朝阳街道李家湖村。
地块24: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李家湖村水浇地、李家湖村农村道路、李家湖村沟渠,北至李家湖村水浇地、李家湖村农村道路、李家湖村沟渠,南至李家湖村乔木林地、李家湖村农村道路、李家湖村其他林地;面积11.9676公顷,其中:农用地11.967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朝阳街道李家湖村。
地块1拟用于临沂沂河新区科创新城绿化新增扩建改造项目,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凤鸣湖实验学校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3拟用于沂河新区科创新城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4-地块6拟用于临沂沂河新区科创新城公园项目,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7-地块15拟用于沂河新区科创城片区市政路网能源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6-地块21拟用于沂河新区科创新城公园项目,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22拟用于沂河新区科创城片区市政路网能源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沂沂河新区科创新城绿化新增扩建改造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23拟用于沂河新区道路(临工路)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4拟用于格力绿色再生资源(临沂)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23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2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芝麻墩街道等部门拟于 2024年12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