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gtfj/2025-0000027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6 |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Y〔2024〕16号
2024年6月9日,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231号)批准征收土地7.035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东义和居委、九龙口居委,东至东义和居委工业用地、东义和居委物流仓储用地,西至东义和居委果园、东义和居委沟渠、九龙口居委果园、东义和居委果园、东义和居委旱地,北至公路用地、东义和居委果园、东义和居委其他林地,南至东义和居委旱地、东义和居委其他林地、东义和居委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委、九龙口居委。
地块2范围:位于东义和居委,东至东义和居委工业用地,西至东义和居委旱地,北至东义和居委其他林地、东义和居委果园、东义和居委其他林地,南至东义和居委其他林地、东义和居委坑塘水面、东义和居委设施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委。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 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 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 满 10 个工作日后 60 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附件: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