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gtfj/2025-0000028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7 |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Y〔2024〕20号
2024年8月7日,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7号)批准征收土地9.175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前田庄村,东至前田庄村农村道路、前田庄村其他林地,西至前田庄村旱地、前田庄村其他林地、前田庄村果园,北至前田庄村旱地、前田庄村农村道路、前田庄村其他林地、前田庄村乔木林地,南至前田庄村农村道路、前田庄村旱地、前田庄村坑塘水面、前田庄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前田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 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 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附件: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7日
发布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