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ingkaiqugtfj/2026-0000014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信息 |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地块:地块7、地块9、地块14、地块15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1-地块6、地块8、地块10-地块11、地块13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丁家湖居委乔木林地,西至丁家湖居委工业用地,北至丁家湖居委工业用地、丁家湖居委沟渠、丁家湖居委乔木林地,南至丁家湖居委工业用地、丁家湖居委沟渠、丁家湖居委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丁家湖居委。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丁家湖居委乔木林地,西至丁家湖居委乔木林地,北至丁家湖居委乔木林地,南至丁家湖居委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丁家湖居委。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解家湖居委乔木林地,西至解家湖居委乔木林地,北至解家湖居委乔木林地、沟渠,南至解家湖居委乔木林地、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委。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解家湖居委乔木林地,西至公路用地,北至公路用地、解家湖居委乔木林地,南至公路用地、解家湖居委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委。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公路用地,西至白道口居委其他林地,北至白道口居委其他林地,南至白道口居委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白道口居委。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白道口居委其他林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白道口居委其他林地,南至白道口居委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白道口居委。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草地、大店子村其他草地,西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北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其他草地、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大店子村其他草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路街道大店子村、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东司家庄村旱地,西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北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南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大店子村其他林地、东司家庄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大店子村、东司家庄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西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北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南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大店子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西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北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南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大店子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大店子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大店子村其他林地,北至大店子村其他林地、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南至大店子村其他林地、大店子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大店子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大店子村其他林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大店子村其他林地,南至大店子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大店子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西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北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南至大店子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大店子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梅埠村工业用地,西至庄家墩居设施农用地、庄家墩居坑塘水面、庄家墩沟渠,北至庄家墩居旱地、梅家埠村沟渠、梅家埠村工业用地、梅家埠村其他林地,南至庄家墩居坑塘水面、梅家埠村沟渠、梅家埠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庄家墩居、梅家埠村。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石桥头村其他园地、农村道路、石桥头村其他林地,西至石桥头村乔木林地、农村道路、石桥头村水浇地,北至石桥头村乔木林地、石桥头村其他园地、坑塘水面,南至石桥头村水浇地、石桥头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石桥头村。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14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联系地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