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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gtfj/2026-0000015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4-23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4-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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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预公告Y202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地块:地块1、地块3、地块10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2、地块4-地块5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建设需要用地地块6-地块9、地块11-地块1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其他草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大店子村其他草地、大店子村旱地、东司家庄村旱地,北至潘家湖社区其他草地、公路用地,南至潘家湖社区其他草地、潘家湖社区坑塘水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张家黑墩社区、大店子村、东司家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其他草地,西至潘家湖其他草地,北至潘家湖社区其他草地,南至潘家湖社区其他草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小王家湖居工业用地,西至小王家湖居乔木林地,北至小王家湖居工业用地,南至小王家湖居其他草地、小王家湖居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居。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解家湖居乔木林地、解家湖居沟渠、解家湖居旱地,西至解家湖居乔木林地、解家湖居沟渠、解家湖居旱地,北至解家湖居公路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解家湖居乔木林地、解家湖居沟渠、解家湖居工业用地、解家湖居公路用地,西至解家湖居乔木林地、解家湖居沟渠、解家湖居工业用地、解家湖居公路用地、政府储备地,北至解家湖居公路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解家湖居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东沈阳村水田、东沈阳村其他林地、东沈阳村农村宅基地,北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东沈阳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东沈阳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青墩寺村水田、青墩寺村果园,西至政府储备地,北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青墩寺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东沈阳村水田、东沈阳村农村道路、东沈阳村果园,北至政府储备地、东沈阳村水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东沈阳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东沈阳村水田、东沈阳村农村道路,西至政府储备地,北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东沈阳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洪岭埠乔木林地、郭家团村其他林地、郭家团村水田、农村道路、郭家团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郭家团村工业用地、郭家团村农村宅基地,西至洪岭埠乔木林地、郭家团村其他林地、郭家团村水田、农村道路、郭家团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郭家团村其他园地,北至洪岭埠村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南至郭家团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洪岭埠村、郭家团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郭家团村水田,西至郭家团村水田,北至郭家团村水田、农村道路,南至郭家团村水田、农村道路、郭家团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郭家团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洪岭埠村水田、郭家团村水田,西至洪岭埠村乔木林地、郭家团村其他林地、郭家团村水田、农村道路、郭家团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郭家团村工业用地、郭家团村其他园地、郭家团村农村宅基地,北至洪岭埠村水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郭家团村、洪岭埠村。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2025424日至202559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联系地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临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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