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4-0000552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临沂市刘江废旧金属回收站:
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关于撤销临沂市刘江废旧金属回收站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业务的函,你企业于2024年1月4日已被通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在案件处理期间,你企业于2024年1月24日申请注销登记,在清算报告中表明清算结果为“债权债务现已清理完毕”。该清算报告属于虚假材料。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文件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该企业注销登记。本机关决定撤销你企业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9-2032118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