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4-0000553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临沂沂河新区廷倩诊所有限公司:
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关于撤销临沂沂河新区廷倩诊所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业务的函,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已进入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处理阶段。在案件处理期间,你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申请注销登记,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形。该承诺属于虚假承诺。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文件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该公司注销登记。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9-2032118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