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ingkaiqu00432464-3-28/2026-00004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护沂河、沭河水域生态环境,全力保障主汛期河道行洪的安全与畅通,从源头上坚决切断非法捕捞工具,确保新区能够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七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就沂河、沭河水域限期自行清理“三无”渔船、非法网具及整治非法涉渔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控核心区域
沂河段北起汶泗路汤头桥、南至沂河刘家道口水利枢纽区域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核心保护区,该区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全面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各类涉渔生产活动。
二、明确清理整治范围
即日起,全面排查整治辖区沂河、沭河水域各类非法涉渔工具及违规作业船只,重点清理整治以下对象:
(一)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只,严禁各类“三无”船只从事任何渔业捕捞、涉水养殖等涉渔活动;
(二)虾扒子、螺蛳拖网、单杆推网、迷魂阵、地笼等国家及省内明令禁止使用的非法捕捞渔具、网具;
(三)各类用于电鱼、毒鱼、炸鱼、涸泽而渔、可视锚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配套工具及设备。
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全民所有的沂河、沭河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
三、限期自行清理要求
凡在沂河水域管控范围内存有上述“三无”渔船、非法网具及违规涉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涉渔行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全面清理、拆除、销毁所有非法渔具、网具及停止“三无”船只涉水作业,彻底消除非法渔业生产隐患。
逾期未自行清理、拒不整改或继续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养殖等涉渔活动的,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联合沿河县区执法单位将开展常态化集中执法巡查,依法从严查处。将一律没收非法渔具、网具、渔获物及违规作业船只,并依据相关法规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严肃追责相关责任
对在执法整治过程中,暴力阻挠、辱骂、殴打规劝人员、举报人员、执法人员,拒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泛发动社会监督
保护水生生态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恳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知悉、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各类非法涉渔行为。如发现非法使用“三无”渔船、违规布设网具、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可随时举报。
举报电话:0539-878066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