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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散播谣言蹭取流量?当罚!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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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沂河新区公安分局加强网络巡查,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案件回顾:

  2024年6月,程某某为博取流量,在网上下载视频后,加工编造“某地海边出现大量鱼死亡,疑似投毒”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引发广大网民议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调查,程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