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临沂公安迅速行动,依法处置各类网络谣言,全市网络社会环境日益清朗。
今年以来,临沂公安机关共查处造谣传谣人员112人,行政处罚7人。
全市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1、兰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姜某某编造涉“江西胡鑫宇失踪事件”网络谣言案
2023年3月,兰山区姜某某为博取点赞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胡鑫宇的学校有保护伞”等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兰山公安机关对姜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2、沂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袁某某编造“沂南2023年学区图”网络谣言案
2023年3月,沂南县一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袁某某,为吸引他人关注,在沂南县教体局尚未出台城区学校学区划分有关通知、政策时,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一张2023年沂南县学区划分图,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沂南公安机关对袁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3、沂水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桑某编造“临沂某商场有人跳楼身亡”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沂水县桑某为博取关注,将一外地坠楼视频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和微信群中,并造谣称该事发生在临沂市吾悦广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沂水公安机关对桑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4、兰陵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王某某编造“威海客车发生爆炸”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兰陵县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编造称:“今日消息,威海发往长沙客车发生爆炸,乘客伤亡四十多人”,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兰陵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相关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刑法》第二百九十ー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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