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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四人发布不实信息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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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

  近日,网民孙某伙同王某、崔某、韩某在抖音平台散布不实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四人因在本地某公司工作,半年没发工资,为发泄情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四人予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沂河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