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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民在微信群发布虚假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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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沂河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将全国各地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专栏发布,希望警醒群众,净化网络空间。近日,章丘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相关案例:

  2024年3月,济南居民张某到公安机关报警称:有人在村居工作微信群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章丘公安经过调查后发现张某某为泄私愤,制造张某母亲卖身、妻子死亡的谣言及侮辱诽谤的信息在微信群内发布,影响恶劣。章丘公安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进行的任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浏览、转发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