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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诽谤他人言论及视频,两人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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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沂河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将全国各地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专栏发布,希望警醒群众,净化网络空间。德州警方公布两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相关案例

典型案例一:

  近期,孙某与李女士因直播问题在网上产生口角。孙某为宣泄个人情绪,多次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侮辱、诽谤李女士的言论、图片及视频,对李女士的形象和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夏津县公安局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近日,朱某与靳某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为宣泄个人情绪,朱某多次在微信群内发布侮辱、诽谤靳某的言论及视频,对靳某的形象和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夏津县公安局对朱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以身试法散布网络谣言、制造网络乱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