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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两名造谣者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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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沂河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将全国各地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专栏发布,希望警醒群众,净化网络空间。德州警方公布两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4年3月27日,迎仙杨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传播“因打麻将一家四口一天家破人亡”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对杨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4月28日,艾亭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传播“下迷魂药进家中骗抢财物”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对王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以身试法散布网络谣言、制造网络乱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