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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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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沂河公安机关迅速出击,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

相关案例

案例一:

  陈某云为博眼球,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艾滋病人在共享单车坐垫上放针头报复社会”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陈某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陈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陆某飞为博眼球,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许某某开车撞政府人员,造成三死两伤”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陆某飞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陆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肖某德为博眼球,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有人把病死猪做成香肠、预制品”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肖某德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肖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以身试法散布网络谣言、制造网络乱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