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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居民编造“中学撤销”不实信息博眼球,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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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河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将全国各地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专栏发布,希望警醒群众,净化网络空间。

相关案例

  近日,网传“临河区水源路中学撤销,念书的娃娃何去何从”的信息引发关注,经公安机关查证,该信息系谣言。

2024年7月15日,临河区居民杨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故意编造不实信息在社交平台发布,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鉴于杨某认错认罚态度较好且主动删除不实信息,目前,杨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任何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的,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