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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女子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被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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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工作思路,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沂河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

相关案例

近日,沂河公安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朋友圈公开辱骂他人。经查,郭某晓因与李某春不和,在微信朋友圈内公然辱骂李某春,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沂河公安依法给予郭某晓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以身试法散布网络谣言、制造网络乱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