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沂河新区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以案释法】一男子在快手平台发布辱骂他人视频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沂河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相关案例

近日,我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对其侮辱、诋毁。经查,网民强在快手视频平台以录制自拍的方式对同村人员志、谢芳进行侮辱谩骂,并将视频分享到微信群内,影响恶劣。目前,沂河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以身试法散布网络谣言、制造网络乱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