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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微信群内多人互骂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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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沂河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相关案例

近日,沂河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多人线上互相辱骂、诋毁案件。经查,王某杰和家属邢某艳在同村微信聊天群内对本村赵某玲进行辱骂。后王某杰和弟弟王某银、王某阳与本村王某祥在同村微信聊天群内互相辱骂,影响恶劣。沂河公安依法将四人传唤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沂河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法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三日或罚款叁佰到伍佰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以身试法散布网络谣言、制造网络乱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