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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宝贸易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6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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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宝贸易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出具有关你公司的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2016年3月16日的设立登记属于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的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该调查终结报告,登记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工路100号无你公司经营用房或办公室,且后续无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故你公司申请经营主体设立登记时的经营场所承诺是虚假承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经营主体设立登记。本机关拟依法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9-2032118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