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3-0000250 | 公开目录: | 部门指南 |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中央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由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市政府发布、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部门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规范,对窗口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四)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对中央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的评述和分析。
(五)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对入住大厅窗口单位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eda.gov.cn/。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具体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沂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地址:沂河新区宏晨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023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890128
电子信箱:zwdt007@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