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
山东哲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3MA3NYDX04A |
法定代表人 |
翟荣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经开管(城管)行处字〔2024〕第04004-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处罚内容 |
60037.45元(大写:陆万零叁拾柒元肆角伍分) |
罚款金额(万元) |
6.003745 |
违法行为类型 |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
违法事实 |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700000217646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